成功案例

EMC易倍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伍志锐律师为其辩护获撤回起诉

  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于2020年12月27日被公安机关以刑事拘留,柳州市某检察院于2021年12月2日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虚假诉讼罪向柳州市某法院提起公诉,建议量刑6年。

  伍志锐律师介入本案后,反复查阅全部在案证据、仔细研究法律规定,以及通过多次会见刘某某,坚信刘某某无罪,决定为刘某某做无罪辩护。

  EMC易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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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开庭审理,期间因不可抗力于2022年2月9日、3月31日中止审理,此后法院分别于2022年2月28日、2022年7月22日恢复审理。由于本案的另一被告人梁某认罪认罚,其辩护人对控方举证的证据均无异议,但刘某某和本辩护人坚决做无罪辩护,并要求一证一质,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展开了激烈的辩论,法院中途休庭20分钟让各方稳定情绪。

  此次庭审结束将近5个月,法院仍未作出判决,伍志锐律师于2022年11月15日再次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,刘某某终于2022年11月25日被予以释放,重获自由成功案例。

  最终于2023年2月28日,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,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回起诉,至此,本案以刘某某重获清白而告终。

  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、广西大学,具有法学学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学位,广西警察学院原法学副教授,曾任某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,加拿大哥伦比亚省司法学院访问学者EMC易倍,现任南宁市良庆区政协委员,南宁市律师协会理事,广西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,广西律协维权委员会委员,南宁律协惩戒委委员,广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,广西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成员,广西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广西警察学会、反恐法学研究会理事,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库成员,南宁市政府立法咨询员,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,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桂平市公安局法律顾问、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法律顾问。

  9.李某合同诈骗案,一审判处十二年,二审发回重审,重审一审判处四年,二审改判无罪;

  20.一审认定陈某EMC易倍、刘某、梁某涉嫌诈骗罪,均判处十年有期徒刑。一审法院改判梁某诈骗罪,有期徒刑五年;陈某诈骗罪,有期徒刑四年;刘某诈骗罪,有期徒刑四年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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